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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群丑现形图

2000-08-20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陈君 本报实习生朱世松摄影 我有话说

精选70多个代表性案例的反腐大展《北京市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展览,8月19日上午在军事博物馆开幕。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市长刘淇等领导及首都政法干警代表千余人参加了开幕式。从明天起,展览对社会各界开放,为期一个月。

大案要案大曝光是此次展览的一个特点。其中职位最高的是,腐化堕落收受巨款、一审被判死刑的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数额最高的是以高回报做诱饵、采用设假盘房提供假信息等欺骗手段,骗取4100多人,5亿余元集资款的“新国大”诈骗案,年龄最小的是原通州信通电信器材经销部19岁的出纳谷岩。特点之二是赃物、证物搬进了展厅。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新国大”主犯曹予飞豪华阔绰的办公室,里面摆有18万元的超薄电视、华丽的欧式沙发、价值3万元的双门冰箱及气派的大班台。

另外,此次展览还针对经济犯罪多使用的票据、合同等不易展示的实际情况,将舞台美术中的造型、音响用虚实结合的手法多角度地揭露了经济犯罪的特点,同时还设置了电视大屏幕及模拟法庭及法律咨询台。

以下摘录的是此次展览中的部分案例。

●案例之一

贪婪,使他走上断头台

2000年5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陈锦福特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原中国北方工业公司资金融通处处长,男,47岁,自1993年至1996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贪污公款人民币284.7万余元,受贿人民币38.3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6113.6万余元,陈锦福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死刑,终结了这位国企蛀虫的贪婪一生。

古人云:多行不义必自毙。或许是天意,陈锦福在发觉事情败露外逃时用于购买机票的支票由于票务人员填写错误,被银行拒收。按照陈所留的电话,票务人员拨通了北方工业公司办公室的电话,此事立即引起了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迅速与检察机关取得联系,检察院反贪局认为案情重大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通过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发布通缉令,并与香港联系在香港机场布控、抓捕。此时此刻的陈锦福正坐在飞往香港的飞机上,憧憬着自己的黄梁美梦。他怎么也想不到,飞机降临的时刻就是他将接受人民审判之时。1996年7月8日,刚刚走下舷梯的陈锦福被缉拿归案。

经过检察机关近3年的深入细致工作,不仅查清了陈锦福全部犯罪事实,并且一举破获了原北方工业公司会计师韩国昌(男,34岁),单独或伙同岳喜钦(男,33岁,中国机械设备总公司清欠办业务员)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韩国昌被法院依法判处死缓。

如今,看守所里的陈锦福已是追悔不及、覆水难收,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陈冲

●案例之二

夫妻贪污双双伏法留下孤女何处为家

刘艺霞,女,现年36岁,原系北京某基金会出纳员;其夫李少洋,本市无业人员。1996年3月至1999年2月,刘艺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弄虚作假、不记账、销毁存根等手段,先后窃取、骗取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汇票共119张,贪污公款874.2万元,供其夫李少洋赌博、挥霍。另外,刘艺霞还挪用公款8万元,供他人炒股。1999年2月,刘艺霞、李少洋带着仅有11岁的女儿及部分赃款出逃,后被抓获。刘艺霞、李少洋二人犯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死刑。刘艺霞任出纳员不到两年,作案119次,贪污达800多万元。数额之巨,胆子之大,令人震惊。刘艺霞为家庭和个人私利,坑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酿成了家庭悲剧。

●案例之三

诈骗使用高科技巧取豪夺两亿七

1997年10月至1999年4月间,以犯罪嫌疑人成敬(男,41岁)、陆峰(男,31岁)为首的12人犯罪团伙,以支付高息为诱饵,诱使19家单位将巨额资金存入指定银行。后使用不法手段获取存款单位财务印鉴,使用扫描仪、电脑、彩色打印机等作案工具,伪造转款凭证,诈骗存款单位资金2.7亿余元。该犯罪团伙组织分工严密,在北京、天津、大连等地连续作案,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给一些企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此案尚在审理中。

●案例之四

贪污200万竟为讨佳人一笑

原邮电部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基建处干部王双吉结识了一名歌厅小姐。为与她长期姘居,他从本单位财务处骗取200万元的支票,再用伪造发票平账,携款170万元逃到小姐的家乡四川,用赃款为其家盖房、修鱼塘、修路。案发后追缴人民币104万余元,起获价值近5万元的首饰。王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死缓。

●案例之五

高回报做诱饵“新国大”制造超级陷阱

曹予飞,化名倪文亮,男,50岁,台湾省台北市人,北京新亚东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该人于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先后以合作、联营、收购等方式,非法成立山东中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营业部、非法收购“新国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精登石油公司,与龚聪颖(女,32岁,财务总监)、高振宇(男,29岁,总经理助理)等人合谋,以承诺无风险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采用设假盘房提供假信息等欺骗手段,骗取4100多人、高达5亿余元的集资款。其中,1.7亿余元用于支付客户的“利润”,其余的钱款被曹予飞、龚聪颖、高振宇一伙据为己有。1998年7月31日,曹予飞等人销毁账目携款潜逃。9月3日,侦查员在云南省石林将欲偷渡出境的三人抓获,共追缴赃款折合人民币3900余万元。2000年4月21日一审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依法判处曹予飞死刑;判处龚聪颖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高振宇无期徒刑;其他涉案人员分别受到不同惩处。目前,司法机关正在努力追缴赃款。

——曹予飞、高振宇等人虚构集资用途,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以高回报为诱饵,骗取社会公众巨额资金并大肆挥霍,案发后携巨款潜逃。曹予飞等人的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对这种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活动,司法机关采取果断措施,进行了严厉打击。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避免落入“高回报”构筑的陷阱。

●案例之六

盗印图书二十万被判徒刑整六年

北京市个体书商印平华(男,50岁),1993年曾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刑(缓期执行)。该人不思悔改,自1995年以来,伙同他人盗印图书获取暴利。印平华等人共盗印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新华字典》、《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等书籍近20万册,非法经营额达230余万元。印平华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30万元。

——印平华这种所谓的书商,正是按照他们自己的“书盗”逻辑,置国法于不顾,公然侵犯他人著作权,牟取非法利益,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沦为阶下囚。新刑法增加了侵犯著作权罪,表明了国家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体现了对这种犯罪行为打击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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